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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珠江路科技产业园501室
1、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上述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采取登记制,即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该条例保护。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归属
布图设计专有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人,即由完成布图设计的人享有。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包括:
(1)复制权。所谓复制权是指权利人对受保护布图设计依法所享有的复制其布图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权利;
(2)商业利用权。所谓商业利用权是指权利人将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的权利。此外,权利人还有对上述权利进行抵押的权利。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条件
(1)要求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的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造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2)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为整体同样应当具有独创性。
6、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2)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
(3)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使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4)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集成电路复制件或图样
(1)复制件或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所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
(2)复制件或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
(3)复制件或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如果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成A4纸格式;
(4)复制件或图样可以出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集成电路登记样品要求
申请保护的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使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要置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2)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3)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9、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费用标准
费用种类 |
简称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 |
登 |
1000 |
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
布复 |
1000 |
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
布恢 |
500 |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 |
变 |
50 |
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
布延 |
150 |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 |
布非 |
150 |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 |
布非裁 |
150 |
1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生效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
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申请日起有效。
1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包括下列各项:
(1)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2)布图设计的名称;
(3)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投入商业利用的,其首次商业利用的时间;
(4)布图设计的申请日及创作完成日;
(5)布图设计的颁证日期;
(6)布图设计的登记号;
(7)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
1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解决办法
(1)可以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调处。
(2)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