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8:30-17:30)
新工.珠江路科技产业园501室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的三性是指什么
专利的三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要素,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另外,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哪些专利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4、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经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如提交记载有该序列表的符合规定的光盘或者软盘。
另外,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于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的产品、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副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我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5、专利的受理地点
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6、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由于专利申请文件即是技术文件又是法律文件,因此,为保证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使发明创造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建议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
7、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8、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9、专利申请的受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10、受理通知书
(1)网上提交的申请,2-3个工作日收到电子版受理通知书;
(2)当面提交的申请,当天即可拿到受理通知书;
(3)邮寄纸件提交的申请,1个月左右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发的受理通知书。
10、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11、专利费用减缓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个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的请求。
12、哪些专利费用可以减缓、如何减缓
(1)申请费(不包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上述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对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规定费用的70%。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13、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请求减缴费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
14、哪些情况下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3)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4)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1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16、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1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18、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1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0、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21、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22、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3、专利权的终止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5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24、专利权的无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上述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25、如何界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一)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二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费用种类 |
简称 |
发明专利 |
减缴比例 |
|
85% |
70% |
|||
申请费 |
申 |
900 |
135 |
270 |
公布印刷费 |
公布 |
50 |
不予减缴 |
|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
说附 |
50 100 |
不予减缴 |
|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
权附 |
150 |
不予减缴 |
|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优 |
80 |
不予减缴 |
|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
审 |
2500 |
375 |
750 |
复审费 |
复 |
1000 |
150 |
300 |
著录事项变更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
变 |
200 |
不予减缴 |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恢 |
1000 |
不予减缴 |
|
无效宣告请求费 |
无 |
3000 |
不予减缴 |
|
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
延 |
300 2000 |
不予减缴 |
|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
副证 |
30 |
不予减缴 |
|
年费 |
年 |
年费标准件年费计算参考表 |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费用种类 |
简称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减缴比例 |
|
85% |
70% |
||||
申请费 |
申 |
500 |
500 |
75 |
150 |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
权附 |
150 |
/ |
不予减缴 |
|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
说附 |
50 100 |
/ |
不予减缴 |
|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优 |
80 |
80 |
不予减缴 |
|
著录事项变更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
变 |
200 |
200 |
不予减缴 |
|
复审费 |
复 |
300 |
300 |
45 |
90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恢 |
1000 |
1000 |
不予减缴 |
|
无效宣告请求费 |
无 |
1500 |
1500 |
不予减缴 |
|
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
延 |
300 2000 |
300 2000 |
不予减缴 |
|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
副证 |
30 |
30 |
不予减缴 |
|
专利权评估价报告请求费 |
评价 |
2400 |
2400 |
不予减缴 |
|
年费 |
年 |
年费标准件年费计算参考表 |
3、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对应年度 |
第1-3年 |
第4-6年 |
第7-9年 |
第10-12年 |
第13-15年 |
第16-20年 |
|
应缴年费 |
年费标准 |
900 |
1200 |
2000 |
4000 |
6000 |
8000 |
减70%年费标准 |
270 |
360 |
600 |
1200 |
1800 |
2400 |
|
减85%年费标准 |
135 |
180 |
300 |
600 |
900 |
1200 |
|
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45 |
60 |
100 |
200 |
300 |
400 |
10%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90 |
120 |
200 |
400 |
600 |
800 |
1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135 |
180 |
300 |
600 |
900 |
1200 |
20%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180 |
240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225 |
300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4、实用新型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对应年度 |
第1-3年 |
第4-5年 |
第6-8年 |
第9-10年 |
|
应缴年费 |
年费标准 |
600 |
900 |
1200 |
2000 |
减70%年费标准 |
180 |
270 |
360 |
600 |
|
减85%年费标准 |
90 |
135 |
180 |
300 |
|
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30 |
45 |
60 |
100 |
10%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60 |
90 |
120 |
200 |
1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90 |
135 |
180 |
300 |
20%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120 |
180 |
240 |
400 |
2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150 |
225 |
300 |
500 |
5、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对应年度 |
第1-3年 |
第4-5 |
第6-8年 |
第9-10年 |
第11-15年 |
|
应缴年费 |
年费标准 |
600 |
900 |
1200 |
2000 |
3000 |
减70%年费标准 |
180 |
270 |
360 |
600 |
900 |
|
减85%年费标准 |
90 |
135 |
180 |
300 |
450 |
|
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30 |
45 |
60 |
100 |
150 |
10%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60 |
90 |
120 |
200 |
300 |
1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90 |
135 |
180 |
300 |
450 |
20%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120 |
180 |
240 |
400 |
600 |
25%滞纳金 |
应缴纳滞纳金 |
150 |
225 |
300 |
500 |
750 |
6、PCT国际申请费用标准一览表(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
||
费用种类 |
金额 |
缴纳期限及要求 |
必缴费用 |
申请人应自国际申请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检索费、国际申请费适用时,缴纳国际申请附加费) |
|
检索费 |
2100 |
|
国际申请费(代国际局收取) |
9620(2023年适用标准) 9280(2022年适用标准) |
|
适用情况下缴纳的费用 |
||
国际申请附加费(代国际局收取) 从第31页起每页 |
110(2023年适用标准) 100(2022年适用标准) |
|
优先权文件费 |
150 |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 |
单一性异议费 |
200 |
自相关通知书发文日起一个月内 |
副本复制费(每页) |
2 |
|
初步审查费 |
1500 |
自提交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以后到期为准 |
手续费(代国际局收取) |
1450(2023年适用标准) 1390(2022年适用标准) |
|
附加检索费 初步检索附加费 |
2100 |
自相关通知书发文日起一个月内 |
1500 |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 |
后提交费 |
200 |
指定期限 |
滞纳金 |
按未缴纳费用的50%计收,若高于国际申请费(不含申请附加费)的50%,按国际申请费的50%计收。 |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申请费及其附加费和国际初步审查手续费为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数额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公布的下一年度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确定,原则上维持一年有效,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具体费用标准及相关减缴规定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进行查询。
7、PCT国际申请费用标准一览表(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选定局) |
||
费用种类 |
金额 |
缴纳期限及要求 |
申请费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
CNY 900 CNY 500 |
应当自优先权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未在该期限内办理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二个月内办理该手续,即提交规定的文件、缴纳规定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宽限费(适用时)、优先权要求费(适用时) |
申请附加费 ①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②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
CNY 150 CNY 50 CNY 100 |
|
公布印刷费 |
CNY 50 |
|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CNY 80 |
|
宽限费 |
CNY 1000 |
|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
CNY 2500 |
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
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 实审阶段 |
CNY 300 CNY 1200 |
自发文日起三个月内 |
单一性恢复费 |
CNY 900 |
指定期限 |
优先权恢复费 |
CNY 1000 |
自当事人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 |
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
*以上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8、费用查询途径及方法
(1)网络查询
缴费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查询模块进行查询,也可进入专利缴费服务模块费用查询页面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
电话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查询电话:010—62356655
(3)现场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业务受理大厅及各地方代办处设有费用查询服务台,可为缴费人在缴费当天现场查询应缴费用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查询时应现场填写或提前准备缴费清单。
9、费用缴纳的方式
(1)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缴费服务模块网上缴费页面缴纳专利费用。缴费人可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或对公账户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网上缴费方式方便快捷,缴费信息完整准确,建议缴费人采用该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2)银行/邮局汇款
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需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缴费服务模块电子缴费清单页面提交电子缴费清单。
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汇款时缺少必要缴费信息、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的,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因款项无法退回而暂时存入专利收费账户(以下简称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的,缴费人可按属地就近汇至全国 34 个专利代办处银行或邮局账户。
费用不得直接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3)面交
缴费人可根据属地,就近前往专利代办处或专利局业务受理服务大厅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面交费用的,以缴费当天的日期为缴费日。
特别说明的是,PCT 国际阶段费用的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银行汇款至专利局银行账户和专利局面交。不接受邮局汇款、银行汇款至代办处银行账户和代办处面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费用的缴费方式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海牙专栏。
10、收费电子票据的查询和获取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电子票据。
(1)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专利缴费服务模块票据服务页面
缴费人可通过取票码查询取票;也可根据不同缴费方式的查询条件查询后取票。
(2)电子票夹小程序
缴费人可在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中使用取票码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缴费人以缴费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账号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时,可在“我的票夹”中直接获取相关电子票据。